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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6-16 15:41:02

青海省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青海省2015年面向本省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特殊公安专业人才19人,并委托有关公安院校进行特殊专业定向培养。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我省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养国内安全保卫专业6人(理科男4人,文科男2人)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3人(理科男1人,理科女1人,文科男1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2人(理科、男),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8人(理科男4人,文科男4人)。
  
  考生条件: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二、招考实施步骤
  
  (一)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或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未报考定向培养院校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关院校进行定向培养。
  
  (二)考试
  
  1.高考、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参加高考后,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高考成绩需达到我省一本分数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高考成绩需达到我省二本分数线。省公安机关会同省公务员局及公安院校组织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公务员录用考试。从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1:2的比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省公务员局在7月5日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待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三)录取
  
  省高招办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本地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青海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院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经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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